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重集团绍兴重型机床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北方机器有限责任公司 齐齐哈尔坤罡数控机械修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一重集团绍兴重型机床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反诉原告齐齐哈尔北方机器有限责任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0270元(系原告缓交),由原告一重集团绍兴重型机床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05元,由反诉原告齐齐哈尔北方机器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