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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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风东路支行 宣威市佳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抵押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宣威市人民法院(2019)云0381民初2378号民事判决。 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风东路支行对***“宣房权证榕字第××号”房屋的抵押权消灭。 三、由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风东路支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宣威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解除前项所述的抵押登记。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均由被上诉人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风东路支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