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充嘉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鸿升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南充嘉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4445.51元及逾期利息(以拖欠物业服务费为基数,按年6%从2019年11月20日起算,利随本清); 二、驳回原告南充嘉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