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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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东湘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清洁服务费40600元予原告广东湘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对原告已预交受理费407.5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0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