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新居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605民初27782号 原告:佛山市新居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住***。 负责人:谭彩兰,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汉芝,广东商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佛山市新居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8日立案。原告佛山市新居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佛山市新居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梁敏红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刘健华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