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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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长征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5033.14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1326.82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汇款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长征支行,账户: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账号:41×××01)。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6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9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