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宝润建设有限公司
衢州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恒盛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日支付原告***工程款12182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12月22日为626617元,之后的违约金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恒盛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日返还原告***保证金5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1月6日开始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9396元,减半收取14698元,由原告***负担1918元,被告恒盛公司负担1278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13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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