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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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城东公交分公司赔偿款42420元。

二、被告温州市泰新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2元,减半收取456元,由被告***、***、温州市泰新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7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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