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舒城县华捷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
安徽百友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舒城县华捷物流有限公司、***车损126285元(皖N×××××号车损77410元、皖H×××××车损48875元)、施救费9400元,合计135685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舒城县华捷物流有限公司、***停运损失73309.5元、评估费16320元,合计89629.5元;

三、被告六安市万华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00元,减半收取26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6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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