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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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支行 青海锦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青0104民初1884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0926642728C,住***。 法定代表人:蒲广森,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武红,青海观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回族,****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住***。 被告:***,女,回族,1988年1月15日,公民身份号码:×××,住***。 被告:青海锦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66190287X3,住***。 法定代表人:魏洪章,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支行与被告***,***,青海锦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革命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马雪莹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