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名誉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消除原告***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不良信用记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负担150元,原告***负担1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