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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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中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623民初85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杨永龙,该支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曾福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刘晓洲 |
裁判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