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市朝阳百货五交化有限公司
烟台蓝天建设有限公司
烟台市芝罘湾历史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烟台市芝罘区即酒吧承租房屋的附属设施及室内装修补偿款590083元,由原告***分得40%即236033.20元,由被告山珊分得60%即354049.8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烟台市朝阳百货五交化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山珊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1031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3775元,共计14085元,由原告***负担6570元,由被告山珊负担7515元。反诉费5352元,由被告山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30
发布日期 202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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