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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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 洪泽银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省华海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淮安第二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洪泽银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省华海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淮安第二分公司工程款32万元; 二、上述工程款,原告江苏省华海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淮安第二分公司对被告洪泽银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洪泽仁通国际商贸物流中心2号楼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7446元,由原告负担1346元,被告负担6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账号:62×××48;收款行地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