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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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 安徽华辰船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公司 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城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汉海事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华辰船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支付保险费252450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11月19日起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87元,鉴定费4000元(已由被告安徽华辰船务有限公司支付给鉴定机构),合计9087元,由被告安徽华辰船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