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音文化传媒(珠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天音文化传媒(珠海)有限公司签订的《艺人独家经纪合同》于2019年6月19日解除; 二、被告天音文化传媒(珠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赔偿计至2019年6月19日止的生活费和补贴损失5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6月1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三、被告***对被告天音文化传媒(珠海)有限公司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840元,由被告天音文化传媒(珠海)有限公司和被告***连带负担604元,由原告***负担182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7 |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