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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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商丘市鸿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402民初3922号 原告:商丘市鸿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梁振民,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素英,河南凤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码:。 本院在审理原告商丘市鸿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5月29日向 准许原告商丘市鸿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商丘市鸿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姜伟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丁子恒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