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焦作供电公司 河南欣生源蔬菜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欣生源蔬菜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焦作供电公司支付电费15557.61元并支付违约金(分别以12198.2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日起,以3359.41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驳回原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焦作供电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36元,由被告河南欣生源蔬菜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