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莆田市华东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8000000元及该款自2018年9月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二、***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利息900000元; 三、***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为实现债务所产生的财产保全保函担保费22302元、律师费30000元; 四、莆田市华东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947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58947元,由***负担1185.49元,由***、莆田市华东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57761.5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