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莆田市华东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8000000元及该款自2018年9月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二、***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利息900000元;

三、***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为实现债务所产生的财产保全保函担保费22302元、律师费30000元;

四、莆田市华东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947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58947元,由***负担1185.49元,由***、莆田市华东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57761.5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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