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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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莆田市华东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2019)闽0304民初2692号民事判决; 二、***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欠款1403579.06元; 三、莆田市华东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莆田市华东投资有限公司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6848元,由***负担19416元,由***、莆田市华东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743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740.96元,由***负担9308.96元,由***、莆田市华东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743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