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日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海支行 日照市长运建设有限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日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海支行37×××83账号内的存款170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支付。 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撤诉或债务已经清偿的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冻结期满冻结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17 |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