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楚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楚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湖北楚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湖北楚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定作欠款4423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6元,由被告湖北楚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湖北楚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