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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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宜春宏际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余市抱石天然食品有限公司 新余市百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省百乐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汉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新余经济开发区粮食购销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西省百乐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抱石天然食品有限公司、新余市百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余市经济开发区粮食购销公司、宜春宏际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5188440元及相应利息; 二、如被执行人江西省百乐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抱石天然食品有限公司、新余市百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余市经济开发区粮食购销公司、宜春宏际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被执行人不足部分价值相当的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4-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