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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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41156.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0元,减半收取43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22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