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荆门市正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扣押以被申请人蔡飞名义登记三一牌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一辆。

查封期限为两年,申请人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申请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履行义务后可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案件申请费2520元,由申请人荆门市正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自动转为诉讼或仲裁中的保全措施;进入执行程序后,保全措施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19
发布日期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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