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衡水亿兆家具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武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计189398.85元,已经垫付69984.55元,还应赔偿119414.3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原告***返还被告***垫付款5255.62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届期未履行,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2元减半收取63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6
发布日期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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