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通化大通包装彩印有限公司
通化利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通化大通包装彩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通化利源包装有限公司货款238,330.02元及自2018年9月22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437.00元,由通化大通包装彩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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