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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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闻喜支公司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长征支行 河南明众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盐湖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闻喜支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车损等各项损失共计54488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盐湖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车损等各项损失共计2624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在车辆损失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损等各项损失共计42825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汇款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长征支行,账户: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账号:41×××01)。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50元,由被告***负担620元,原告负担7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