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通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通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通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吉林通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尚欠代维费300万元;

二、通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吉林通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违约金85000元;

三、驳回吉林通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60.00元,由通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30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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