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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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19)浙1102民初4457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丽水市华特带钢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费61564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61564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2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39元,减半收取669.5元,由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39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