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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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中心支公司 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 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95407.82元,扣除被告***垫付的707.07元,还应支付94700.75元;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中心支公司支付被告***垫付的医疗费707.07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第一、二项,定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9.00元,减半收取1099.50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的,本判决自上诉期届满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