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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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202民初434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行,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瓷都大道1156号。 负责人:唐立波,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劲莎,系该公司职员。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行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0日立案。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聂宗宏 二零二零年五月九日 法官助理邹玉婷 书记员王宏 |
裁判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