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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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绿之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朝阳县凯特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朝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朝阳县凯特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诉讼费100元,由原告朝阳县凯特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