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鹰潭市中兆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行初12741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183714号关于第32601339号“中兆星河汇”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鹰潭市中兆置业有限公司就第32601339号“中兆星河汇”商标所提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鹰潭市中兆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