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
商洛市中心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洛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112740元;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494297.87元,合计607037.87元;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58492.91元,扣减被告***已支付137793.61元,还应支付原告***120699.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3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1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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