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源市中兴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济源市兴隆技术玻璃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源市中兴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告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4648954.29元及违约金(以4648954.29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30日起计算至2018年10月9日止按月息2%计算); 二、驳回原告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即逾期履行则加倍执行迟延履行金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5216元,由被告济源市中兴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