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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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门市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9006民初1388号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门市支行。住所地:湖北省天门市竟陵钟惺大道南西湖路东。 法定代表人:李泽雄,该行行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天门市人,住***。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门市支行诉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5日立案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门市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门市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段江红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龚颖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