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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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付原告***各项经济损失5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付原告***各项经济损失62713.29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99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实际由被告***负担154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