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5100元,减计扣除已经支付的2710.5元,实际应赔偿原告***2389.5元,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二、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车辆维修费2710.5元,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0元(该院上诉案件受理费指定代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宁县支行,户名: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23×××06)。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权利人可在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