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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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信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保险金14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计1550元,由被告信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5
发布日期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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