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保山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世纪阳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保山市金桥电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保山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保山市金桥电器有限公司工程款200万元、违约金60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7600元,由被告保山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6-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