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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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融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保山城康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上诉人保山市隆阳区融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1970元减半征收10985元,由上诉人保山市隆阳区融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