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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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保山五洲国际广场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9)云0502民初987号民事判决; 二、撤销补充协议第六条第3项中关于“赔偿总额不超过已付房价款的0.5%”的约定;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113元,由***各负担1013元,保山五洲国际广场有限公司各负担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