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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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芒市森侨木业有限公司 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宏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宏中心支公司赔付原告晁建伟车辆维修费233500元; 二、被告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宏中心支公司赔付原告晁建伟医疗费11164.10元; 三、被告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宏中心支公司赔付原告晁建伟施救费6500元; 四、被告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宏中心支公司退还原告晁建伟保险费10722元; 五、被告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宏中心支公司以21886.10元为基数,按年息4.35%计算,自2019年9月6日起支付原告晁建伟利息判决生效时止; 六、驳回原告晁建伟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345元(原告已预交5165元),本院减半收取 2672.50元,由原告晁建伟负担58.50元,被告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宏中心支公司负担2614元,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晁建伟。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