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淳安县恒峰实业有限公司 淳安龙宇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淳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淳安龙宇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保全申请费3670元,合计6570元,由原告淳安龙宇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