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淳安县恒峰实业有限公司
淳安龙宇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淳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淳安龙宇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保全申请费3670元,合计6570元,由原告淳安龙宇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3-27
发布日期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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