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行政赔偿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宁珠穆朗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晋江市永和许福记兄弟食品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土地行政赔偿 |
| 法院 |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返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