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城市正亿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海城市正亿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6年3月17日签订的《车辆挂靠合同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时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协助原告海城市正亿运输有限公司将辽C×××××号大型货车办理转出手续;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海城市正亿运输有限公司代交各种税费及手续费办理产生的交通费1600元。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前项给付义务时加付50元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