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 圣源祥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武安市宏海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武安市宏海运输服务有限公司DE5357/冀D×××××车辆损失费、施救费、公估费等共计90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5元,减半收取1027.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