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普洱龙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普洱浙联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普洱龙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10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27日止的租金2943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3元,由原告***负担114元(多诉部分),由被告普洱龙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69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普洱龙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