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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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思茅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普洱市新锦江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普洱市新锦江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办证违约金63254.2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8元,由原告***承担95元,由被告普洱市新锦江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3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